4月7日,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ST吉艾”或“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函。监管函称,经查明,*ST吉艾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未及时披露诉讼事项。二、未及时披露重大交易进展。*ST吉艾的相关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5.1.1条、第5.2.8条第二款和第8.6.3条的规定。
▲*ST吉艾公告截图
监管函称,经查明,*ST吉艾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资料图)
一、未及时披露诉讼事项
*ST吉艾于2022年4月18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4月25日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2022〕第207号的回复》、10月14日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半年报问询函〔2022〕第56号的回复》等公告显示,2020年2月24日至8月13日和2022年3月9日至4月8日期间,*ST吉艾分别发生4起、7起诉讼,涉案金额分别为7,730.8万元、1,671.32万元,占公司2019年、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1.46%、17.09%。*ST吉艾未及时披露上述诉讼事项及其进展情况,迟至2022年4月18日才对外披露。
二、未及时披露重大交易进展
*ST吉艾于2022年12月19日披露的《关于受赠现金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显示,*ST吉艾董事会于2022年12月18日审议通过《关于受赠现金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ST吉艾控股股东山高速香榆企业管理(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山高速香榆”)拟向公司无偿赠与现金资产不少于70,000万元,并拟于协议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本次赠与现金支付至公司制定账户。该协议自双方签署并经*ST吉艾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ST吉艾于2023年1月3日披露的《关于受赠现金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显示,山高速香榆未按约定如期向*ST吉艾赠与资产。*ST吉艾未及时披露该重大交易进展情况,迟至2023年1月3日才对外披露。
*ST吉艾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5.2.8条第二款和第8.6.3条的规定。深交所请*ST吉艾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3月30日晚间,*ST吉艾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深交所股票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深交所表示,2023年3月29日,*ST吉艾披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为-10.4亿元,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1065.45万元;2022年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18.3亿元;且*ST吉艾2022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述情形触及终止上市。
读创财经综合
审读:喻方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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